高邮市总工会出台《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制度(试行)》

29.08.2016  20:05

      本网讯   日前,高邮市总工会制定出台《高邮市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制度(试行)》,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联系职工的对象。制度中明确,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乡镇(园区)、系统(产业)直属工会日常工作负责人作为联系职工的对象,每人联系不少于5人,主要包括基层工会干部、一线职工、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联络员作为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联系职工的对象之一。

二、明确联系职工的职责。制度中明确,工会干部联系职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了解职工的需求。二是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职工的反映,了解工会工作开展的成效,以及基层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四是解决职工遇到的问题,对职工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要积极帮助解决,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职工讲明原因。

三、明确联系职工的任务。制度中明确,参与联系职工的各级工会干部每人每年联系职工在20人次以上;每年要形成1—2份调研材料或一份工作总结;每年要帮助职工办1—2件实事;及时掌握职工工作生活难题,采取具体帮扶措施,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四、明确联系职工的方式。制度中明确,联系职工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个别走访交谈。二是召开相关座谈会。三是发放调查问卷。四是进行网上互动。五是通过书函联系。

五、明确联系职工的要求。制度中明确,为确保联系职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一是建立联系职工的工作簿,及时做好联系职工的相关记录。二是定期组织交流,市总工会联系职工的工会干部每季度交流一次;乡镇(园区)、系统(产业)直属工会联系职工的工会干部每半年交流一次。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联系职工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平时加强督查。对不能完成联系职工任务、履行联系职工职责的单位、个人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通讯员 戴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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