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总工会“三做法”加强乡镇(园区)工会建设
本网讯 近年来,高邮市总工会切实加强乡镇(园区)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三做法”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发挥乡镇(园区)工会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注重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2013年,结合区划调整,提请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园区)工会主席必须由副乡级以上领导兼任,配备1-2名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参加中层干部会议,纳入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序列,统筹安排和任用,同时选配1-2名兼职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事。2014年,制定了《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聘用9名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实了乡镇(园区)工会干部队伍力量。
二是创建乡镇(园区)总工会。 2014年,全市12个乡镇(园区)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园区)工会换届选举(筹建总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园区)辖区内独立建会企业数在60家、职工数在5000人以上应筹建乡镇(园区)总工会,符合要求的9个乡镇(园区)建立了总工会。
三是推进乡镇工会“八有”规范化建设。 结合“模范职工之家”、“活力基层工会”等创建活动,2013年起,着力推进乡镇工会组织达“八有”标准(即:有工会牌子、工会组织印章、健全的制度、主席办公场所、独立工会银行账户、正常活动、台账资料、工作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达“八有”标准的实施意见》,在汤庄镇专题召开了“模范职工之家”暨乡镇“八有”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总结转发了《高邮市汤庄镇总工会建设基本做法及启示》,在全市形成了示范引领作用。 (秦玉平 通讯员 戴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