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野蛮生长缺规矩

19.12.2014  02:55

  寄丢近1500元手机,只赔三倍邮费45元?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全省快递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包括:EMS、顺丰速运、圆通速递、申通快递、UPS国际快递等常用快递,普遍反映问题为各大快递公司均未规定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没有将收费标准明细标注告知消费者,并且收件员没有向消费者主动提供快递发票。

  快递丢货只赔三倍邮费45元?

  消协:这是“霸王条款”应照价赔偿

  消费者杨先生在姜堰某快递服务公司寄了一台手机到深圳,邮费15元,这台三星i9000手机价值1453元。两天后,收件人打来电话告诉杨先生,虽然快件收到了,但里面的手机却丢了。杨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由于杨先生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只肯按照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杨先生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双方争论无果后,杨先生致函给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指定律师免费为杨先生代理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且杨先生签字确认的快递运单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有相关说明。除此之外,快递公司称,在受理邮件时工作人员并未对邮件内容进行查验,不清楚是否为手机。但法院指出,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并不适用于《邮政法》,而且快递须知的内容也是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快递公司最终接受法院调解,同意照价赔偿。江苏省消协副秘书长居上告诉晨报记者,快递公司须知中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并不公平,快递公司应当保证将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送抵目的地,如果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快递丢失,本身便属合同违约,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所以理应照价赔偿。

  没拿到的快递件谁帮我签收了?

  消协:快递先签后送涉嫌侵权违约

  10月14日,陈先生网购了一个碗碟架,本来应该三四天就收到的快递一直没有到,眼看就要到了自动划款的期限,陈先生有点着急了。他通过网络了解物流信息,更新显示:“10月21日16:28:57已签收,签收人是868331546645”,陈先生问询传达室,却被告知没有收到他的快件。因为曾经有过快递被寄丢的经历,陈先生担心快递送错了地址被人误收了,于是他立即拨打销售方和国通快递的电话。查询后得知,原来国通快递的镇江网点已经撤销,无法投递,几经周折就转手给了镇江的另外一家快递公司投递。这种情况,不仅仅陈先生遇到。消费者康女士说:“我在网上买了件衣服,查询物流时发现已经签收,可是我根本没看到东西。”后来康女士致电快递公司,对方查询后答复,因为货到是周末,而康女士留的收货地址是她自己的公司,考虑到康女士可能不上班,又为了保证快递“速度”,所以快递员先帮忙“草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