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快递不得露天堆放 注明易碎品可先验货再签收

28.04.2016  19:22

  两次投递后仍未取件第三次要另收费、快递注明易碎品可验货后再签收、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快递……

   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快件注明易碎品可先验货再签收

  南报网讯(记者 肖姗) 两次投递后仍未取件第三次要另收费、快递注明易碎品可验货后再签收、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快递……昨天(4月27日),《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快递服务的条款引发关注。

   两次投递后未取件第三次要另收费

  目前南京不少小区和写字楼内都配建了智能快件箱,给市民收取快件带来很大便利。条例(草案)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 提供投递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询、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 递。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视为一次投递。

  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快件注明易碎品可当面开拆检验

  快递员送货上门,买家一般要求先验货,但快递员往往要求先签收。根据条例(草案),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破损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当面开拆检验。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验收快件过程中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与投 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 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使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分拣快件

  对于此前经常被曝光的暴力分检包裹问题,条例(草案)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运单作为投寄双方的重要凭证,已成为不法分子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用以牟利的对象。”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 任韦昌明说,为杜绝信息泄露隐患,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根据条例(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服务过程中知悉的 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据悉,条例(草案)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完善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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