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樊杉:探索不起诉案件"阳光审查"模式
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确立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并重、审查程序与权益保障相融、流程监控与外部监督统一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阳光宣告办案模式,共审查、宣告该类案件30件36人,有力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制定公开审查办法,严格审查。一是先行调研探索。滨海县检察院对近两年不起诉案件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在此基础上,以在校学生盗窃、轻微故意伤害案件为样本,挑选犯罪嫌疑人在校表现无劣迹或已有就业意向、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案件,尝试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宣告,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细化标准。滨海县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对不起诉决定存有争议等情形的案件,应当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宣告。三是简化审查流程。采用“一强二简”审查方式,即强化适用理由说明,要求承办人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进行详细阐述、预测;简化陈述性文字摘抄,对审结报告进行结构性调整,将案件相关审查要点和证据内容以表格的直观形式提交审核;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流程,将平均审查案件时间由原先的28天缩短至目前的13天。
规范操作,防范司法办案风险。一是注重沟通协调。在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前做好案件沟通协调,对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单独予以告知,并根据参与人的反馈意见,细化审查程序及内容,提高审查效率。在公开审查活动中,要求承办人听取侦查机关(部门)、被害人或涉案单位、辩护人等多方意见,重点记录各方一致意见及主要分歧点,并由其签名确认;在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结束后,设置补充听取意见环节,做到客观公正。二是注重程序审查。针对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后又反悔的情况,要求承办人对当事人和解意愿、和解过程及内容加强监督审查。三是注重检务督察。将具有争议的拟不起诉案件列为督察重点,由纪检监察部门同步跟进监督。坚持常态化工作周报制度,对涉及该类案件的审查情况每周一次进行评查通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到位。
公开宣告,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一是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在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过程中,根据个案特点开展释法说理,增设“检察官寄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帮助被不起诉人认清自身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同时邀请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侦查人员参与宣告,消除被不起诉人侥幸心理和对抗情绪。二是集中宣告堵漏建制。注重在类案中寻找社会管理漏洞,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告与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涉案单位堵漏建制。三是丰富接受监督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直接参与个案宣告并进行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作者为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