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背后的百万赌场

22.12.2015  12:06

  “微信红包”抢抢抢!一个简单的微信社交游戏,在火遍全国的同时,竟然成为不法分子赌博牟利的工具。“微信红包”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2014年1月27日,腾讯公司推出“微信红包”,迅速火遍全国。 

新鲜事物的快速普及,总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目前,已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微信红包”,开设赌局牟利。 


 

日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批准逮捕。经查,袁某等人通过建立微信群,以“抢红包”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短短2个月,涉案赌资高达百万元。 

真是倒霉透了,非但没抢到红包,反而损失了几千块钱。”2015年8月,在“抢红包”游戏中一败涂地的刘某满脸懊恼,来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派出所报案。 

微信朋友圈“抢红包”游戏十分火爆,一般抢到的都是一两块钱,图的就是个乐子,刘某怎会损失了这么多钱?警方觉得这里面一定有问题。“红包群”的群主袁某浮出水面。 

今年27岁的袁某是个“老混子”,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又因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 

警方侦查发现,从今年7月以来,袁某申请了十多个微信账号,注册了多个微信群。这些微信群的聊天记录里,充斥着密集的“红包雨”,每个群中参与“抢红包”的超过百人,每次发出的红包多达数百元。群里甚至还有专门“打理”发红包的“管理员”。显然,这种“玩法”已远远超出了游戏的范畴,很有可能是一种新型网络赌博。 

警方的判断很快得到了证实。 

袁某正是通过一套看似“公平合理”的规则,组织“抢红包”游戏,实际上却从中抽头获利。无论玩家“手气”如何,他都能稳赚不赔。 

以某个“红包群”为例,袁某先发一个240元的红包,众多“群友”参与“抢红包”。抢到红包数最小的“好友”必须通过微信转账288元给“管理员”。“管理员”扣除288元中的18元作为“佣金”,再扣除30元放入“奖池”,将剩余的240元红包继续发到群里。再由群友“抢红包”,由此形成循环。 

抢红包”的群友一旦没抢到,或者抢到了最小的红包,就变成下一个“发红包”的人。几个回合下来,少则数百元,多则几千元就被“”走了。像报案人刘某这样,短短几天就输掉几千元,自然就不奇怪了。 

警方调查取证后认为,这是彻头彻尾以“微信红包”作幌子的网络赌博行为。每一次抽取的所谓佣金,相当于赌博组织者的“抽头”。而所谓“奖池”,只是为了吸引人气,鼓励成员积极参赌,根本就未“发过奖”,实际上就是袁某的囊中物。 

2015年8月30日,姜堰警方果断收网。组织者袁某以及“管理员”徐某、吕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袁某等人对利用“微信红包”组织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袁某说,他起初“抢红包”时,只是觉得好玩。时间长了,觉得“不过瘾”,就想搞点刺激。于是就自己建群,通过朋友圈拉人进来一起玩。由于微信系统规定,每人每天发红包的限额只有5000元,袁某便组建了一个“微信红包”赌博团队,同时开通数十个微信账号,招募了徐某、吕某等5人专门在群里代发红包。此后,参赌人数越来越多,群内“气氛热烈”,发出的红包大多被即刻“秒杀”。在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袁某组建的这些微信群就发放红包2万多个,涉案赌资近100万元,而袁某等人则从中抽头渔利10万元。 

目前,袁某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姜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徐某、吕某等5人被取保候审。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袁某的行为与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游戏有着本质的区别。袁某组织微信发红包,从中抽成,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利用移动通信终端开设赌局,已涉嫌开设赌场罪。这种新型赌博互动快、下注便捷、玩法刺激,容易在短时间内吸引较多人参与,与传统意义上的开设赌场犯罪相比,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应对新型网络平台滋生出的犯罪,需要立法司法机关深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