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传销加速扩张 参与人员上千万涉及金额达数千亿

16.07.2016  16:34

  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微传销”新形式出现的传销活动,正在加速扩张,成为监管部门的“灰色地带”。《法制日报》于今日独家获取的一份报告显示,由于微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但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这份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关于新型网络传销的报告,是我国首个系统研究和阐述新型网络传销即微传销的调研报告,“第一次从传销实践进行科学总结并上升到理论层面的理论文献,为我国防治新型网络传销提供了理论基础。”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已成传销主要形式

  传销,在过去总是与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课方式“洗脑”、吸引传销成员,以昂贵的产品为媒介等相联。

  “这种传销政府打击比较容易,近年来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在地面设点的传统传销模式的生存空间大为缩小,目前已不是传销主流。”武长海说。

  这一说法为官方公布的数据所证实。2015年,我国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恰好10周年。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1904件,案值62.38亿元,罚没金额9.9亿元,已送司法机关案件2251件,9668人。

  报告认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

  引起武长海团队注意的是第二代网络传销或新型网络传销。自2013年以后它已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至少一半以上的传销为微传销。”武长海带领研究团队历经半年的调研、走访河北、广东、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以及受害当事人、监管部门和多个相关企业,得出上述结论。

  以智能手机为工具

  在报告中,微传销被界定为“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根据报告,微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

  近年来,相关案例层出不穷,无一不涉及众多人数与巨大金额。例如,2015年被判刑的所谓“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把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再如,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传销手段结合时新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从来自全国20多个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资10余亿元。

  金融互助实为骗局

  涉及金融的微传销尤为泛滥,如日益兴起的虚拟货币传销。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已达数百种。

  武长海介绍,2012年后国内开始大量出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的案例,例如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等。这些所谓“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打着创新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微传销的主流。“这或与2013年下半年微信支付的上线相关,微信支付的快捷支付功能,极大地方便了金融传销中钱币快速流传的需求。”报告分析。

  2016年6月中旬统计显示,仅在微信上点“金融互助”的搜索,即可搜到200余个推广微信公众号和大量的微信交流群。

  “MMM金融互助社区”及其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大量涌现。经过调研,武长海团队发现,这类平台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上百互助出现问题

  据报告统计,这些平台除了包括论坛、QQ群、微信、贴吧、手机移动端、新闻网站、搜索引擎等常见媒介成为最主要的扩散渠道外,腾讯和百度等众多带“V”认证标志的网站或公众号也成了重要的传播途径,一些网店大量存在出售“金融互助”平台源码、系统开发的店铺。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金融互助”进行搜索,相关信息达到487万多项。在MMM金融互助在中国盛行之际,其他众多金融互助平台也蜂拥出现。“实际的金融互助投资平台数量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众超出我们的想象,难以精确估算。”武长海说。

  报告分析,以微信等社交软件为例,在社交基础上快速发展起金融支付和清算业务,但大量非实名用户的存在,为寄生在这些平台上的金融互助投资传销平台带去极大的隐蔽性,伴随着参与人员流动性、跨区域性和跨境性等特点,再加上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对金融互助投资平台的定性和取证等难以确定,“监管难度非常大,导致了金融互助平台的非理性繁荣”。

  金融互助具有诈骗和金融传销的性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出警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根据报告,截至目前,已经有上百个这种互助模式的资金盘出现问题,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金钱被不法分子骗走,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记者 张维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