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发展循环经济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再生水

23.01.2015  13:42

  1月22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今后如果商家提供一次性餐具或是不可降解塑料袋,将会遭到处罚,严重的将被停业整顿。

  餐饮服务

  餐馆提供一次性餐具将被处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如果违反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

  此外,在该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业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如果餐饮业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交通生活

  禁止报废机动车翻新或出售

  在交通节能方面, 征求意见稿要求,车流量较大路段应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设区的市、县(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市内地面道路,应当留有充足的人行、自行车专用路面。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同时,禁止将报废机动车、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重新拼装或者翻新出售。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资源回收

  政府机关要带头使用再生水

  根据该意见稿要求,条例施行起一年内,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相关制度。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强调,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

  此外,还要加大再生水的使用。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并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机关要带头节能、节约。记者 黄敏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