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 监护人不履职将被告纠

11.06.2015  14:36
 
  

  近日,为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告诫纠正制度,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监护人失职失责密不可分。家长对于自己的监护职责认识不清,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给孩子的生理、心理上造成伤害,最终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介绍说。

  对此,该院经过对学校和社区的广泛走访、调研后,根据《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四部委《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出台了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告诫纠正制度。该制度包括《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纠正意见书》,告诫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以及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对监护人监护职责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告诫纠正制度,就是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敦促并指导监护人担负起监护职责,从而更好地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该院检察长王铁军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