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第一医院打输官司当起老赖 坚称先结账再赔偿

06.12.2015  10:14
医疗损害鉴定书 患者家属供图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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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书 患者家属供图

  在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两年,顾女士愈发无法释怀。因为医院过错,导致她脑部损伤,原本一周可以出院的一场小手术,却成了终身大麻烦。更“麻烦”的是:经过法院判决,徐州第一人民医院须承担80%的责任,赔偿约43万元。如今判决早已生效,医院却成了“老赖”,迟迟不愿赔偿。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小手术带来了“大麻烦

  顾女士介绍,2013年10月26日,她被查出患有双侧甲状腺肿瘤,随后入住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29日,医院为她做了手术,将右侧甲状腺全切,左侧甲状腺次全切。顾女士说,她本来以为手术后一周左右即可出院,但是术后当天便出现意外情况。

  当晚9点半,顾女士感觉颈部不适,先后两次找到值班医生,“医生都说没事。”顾女士说。10点20分许,顾女士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家属发现后,立即找来医生,“医生也发现情况不对,赶紧去找抢救设备,找来之后直接在病床上,将她的颈部手术伤口切开,将里面的积血放出。”家属说。

  随后,顾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根据手术记录,顾女士首次手术后,出现皮下静脉血管捆扎脱落,造成大出血,“血液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昏迷5分钟。”顾女士的家属说。虽然窒息昏迷只有5分钟,但对顾女士的大脑造成严重损伤,“二次手术后,持续昏迷四天,即便是后来清醒过来,仍时常抽搐,没有语言表达能力。

  如今,顾女士已经在医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脑部治疗,“现在能借助拐杖下床挪步了,但距离完全恢复,还有极大的距离。”家属说。

  最近数月内,顾女士及其家属多次找到医院,认为其在手术中存在失误,但院方并未给出满意答复。

  根据徐州医学会今年三月出具的《医疗鉴定书》: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智力缺损(轻度)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目前构成八级伤残。

  医学会建议顾女士进行康复治疗。

  顾女士的家人说,这份医疗鉴定很清楚地划分了责任,那就是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不过,即便如此,医院并不认错。

  顾女士一家人无奈,将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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