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27.07.2015 12:2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苏财会〔2015〕69号
刘超、徐仲江: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170002;徐仲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170006。
三、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刘超;办公地址为江苏邳州市运河镇时代大厦A座1单元1102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四、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徐州恒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30037。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2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7.20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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