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首例知产刑事案
21.11.2022 10:0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和销毁。”11月16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这是徐州鼓楼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徐州鼓楼法院院长邱学锋担任审判长,徐州鼓楼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THERMOS(膳魔师)”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先后转款454279元从高某某(已判刑)处低价购买假冒的膳魔师保温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向不特定对象加价销售牟利。后因受购买者举报而案发,被告人邵怡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获得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徐州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然进行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案件起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以及案发后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1.11.20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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