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追责机制
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徐州市12月8日起至2016年8月,实施《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方案》,徐州市将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对新竣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检查验收。
一旦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方案》规定,将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公布其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在建筑行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是存在多年的顽疾,不仅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也容易造成务工人员工资、工程款拖欠。针对这一情况,《方案》中也提出,我市将持续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大检查。每月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方案》,徐州市从12月8日起对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轨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在本次行动中,对所有进入该市建筑市场的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将统一纳入监管平台信息管理,并全部采集到位,全面实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环节的一体化联动监管目标,并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场各方主体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