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22.10.2014  13:32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在此背景下,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徐州市财政局结合徐州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调研,拟订了《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批,该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