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后归责”制 让网络反腐更高效更规范

27.01.2016  13:22

  26日,在省政协联组讨论会上,提前半小时第一个到会的社科组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沈永明主任带来了4项提案,其中的一项《关于网络反腐法制化的提案》引起了扬子晚报记者的兴趣。

  关注新媒体的沈委员告诉记者说,近些年来,“网络反腐”成为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权力的新形式,其便捷、透明、保密、低风险的优势,逐渐受到中国6亿网民的青睐。但作为法律人士,登录微博或打开论坛发现,各类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纷繁芜杂,有的有真凭实据,有的一看就是耸人听闻、甚至涉嫌挟私报复。

  因此,沈委员提案呼吁,网络反腐吸纳了民意,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也为执政者直接把握社会舆论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必须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具体建议是:一是对网络信息传播采取“事后归责”制,约束可能出现的网络侵权,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合法行使。如查实信息发布确是造谣攻讦的,则应使其承担治安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二是通过制度规范,明确网络反腐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进行网络举报、网上曝光、网上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程序,制定网络监督事件的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保证网络反腐败举报有一条通畅的专门处理渠道,并与纪检监察机关无缝对接。三是重新定义《刑法》关于报复陷害等罪名的犯罪构成,完善网络反腐的救济途径。四是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信息。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尽量减少网民在网络上猜疑、议论甚至人肉搜索的现象发生。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