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强化“三个注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理应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可以说,检察权来源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应有的内容。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强化“三个注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注重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组成员与机关、镇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关于加强同省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方案》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经常性联系沟通的要求,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已就诉讼监督、侦查监督、职务犯罪查处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性汇报,以此推动检察业务的科学发展。同时,该院通过检察长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的机会,提前组织和印制检察宣传画册发放到每位参会代表手中,主动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纳入人大的监督视线,让人大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注重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在高度重视加强“两会”期间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平时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院领导定期上门走访区各人大代表组,通报工作情况,真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控申接待和案件庭审,使人大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近两年来,先后走访各级人大代表5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出席听庭评议15次,征得对公诉人的法律文书质量、出庭效果等提出建议20余条,经过整改和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公诉工作质量。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建议,与新闻媒体签定合作协议,坚持重大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案件安排旁听庭审,邀请人大代表、记者参与专项检查活动和参加座谈,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情况监督的途径,从而理顺相互沟通对话的长效机制。建立敏感案件舆情应对机制。如,去年7月份,我院对办理的区粮食局原局长尚某贪污受贿案,就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新闻记者参加庭审旁听。三是注重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诉讼监督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坚持和完善司法办案、社会调查、检察建议“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和扩大法律监督效果,并争取区委支持,进一步夯实本地区法律监督工作的基础。认真办理及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两年来,我院通过开展刑事救助以及帮助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均得到妥善处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肯定,信访人表示满意。另外,该院从业务部门选拔出法律专家,邀请法律知识深、解疑释惑能力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利用我院“法律宣传大篷车”,积极开展“村村到”工作,上门征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化解民间纠纷,得到省院、市委政法委、市院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给予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