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检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02.07.2015  14: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决定。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与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有效推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积极、稳妥、谨慎发展。

  《暂行办法》共十条,对检所双方如何加强加强协调,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以及对强制戒毒过程中的收治、出所、变更、管理等日常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主要监督内容、监督举措以及纠正机制。在制定《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受市院领导委派:大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带领相关检察人员,多次与方强戒毒所开展研讨和交流,并于6月26日,检所双方专门会签了该文件,并及时印发执行。

  下一步,检所双方将本着共同探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将此项工作引向深入,为全省乃至全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科学、深入发展提供实践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