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全面构建“大慈善”发展格局
近年来,张家港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有效整合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全面构建“大慈善”发展格局。
一是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发展。建立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市级层面,全市先后成立了梁丰慈善工场、张家港市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张家港市公益组织联合会,注重运用统筹理念,打造枢纽型的组织、资源型的平台。区镇层面, 8镇1区相继成立了区镇级慈善会。各区镇慈善会积极配合张家港市慈善总会(基金会)工作,2014-2015年累计募集善款5534万元,支出善款2139万元;组织实施公益慈善项目150个;服务对象达5.8万余人次。村(社区)层面,全市各村(社区)广泛建立以村级基金会、慈善工作站等为载体的基层慈善组织,发挥了“贴近群众、信息快捷、救助及时”等积极作用,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已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动募捐方式改革创新。慈善主体社会化。更加突出“引导全民向善”的公益慈善本质,注重以群众欢迎的方式吸引更广范围群众参与慈善活动,传播慈善理念。募捐活动项目化。全市积极宣传《张家港市慈善项目库》和《张家港市慈善基金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推动慈善项目化进程。资源链接多元化。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作为资助型慈善组织的优势,畅通慈善组织获取慈善资源的渠道,缓解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面临的难题,为爱心企业及个人做好服务。近两年,市慈善基金会开展冠名基金和定向捐赠工作,共设立冠名基金8个,合计152.5万元;共签订定向捐赠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活动39个,合计1066万元。
三是健全慈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募捐秩序,保障了捐赠者、公益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慈善组织运作。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多次深入公益慈善组织专题调研,重点对慈善资金使用、账务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邀请高校专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组织内部治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畅通社会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