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局大力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工作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档案局大力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8月24日,国家档案局副馆局长刘鲤生一行对我局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给予充分肯定。
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是“十三五”时期国家档案局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高效有序,江苏省档案局多措并举,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工作。
一是纳入规划,建章立制。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7+1”工程,并专门印发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针对今年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改变后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新要求,及时出台了《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任务)的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审核与支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
二是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成立江苏省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领导小组,谢波局长任组长,其他3位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项目管理组和资金管理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省、市、县联动,档案系统深度开发,放大国家重点档案的价值效应,力争“十三五”期间形成系列品牌成果。年初,省政府首次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工作列入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随后,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对该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作出具体部署。并坚持每季度定期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强化绩效目标的管理和考核。
三是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先后4次组织召开各设区市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和各市分管局长、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要求各地档案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各级档案部门根据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开发专题及社会热点,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开发计划,突出重点,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此外,还组织专业力量分别对苏州、常州、徐州、镇江等市档案馆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目前,江苏2017年度项目任务正在稳步推进,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