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秦淮检察官为中学生送上一份特别的“开学礼”

05.09.2017  09:35

  吃也吃得开心了

  玩也玩得尽兴了

  暑假终于结束了

  孩子们又要背上书包去上学啦……

      新学期、新气象!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也为南京市第一中学学生准备了一份“开学礼”,一起来看看吧!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6年6月21日22时许,李某等三人在秦淮区中山南路南京市第一中学门口路边,因所乘车辆能否左转与出租车驾驶员赵某发生争执,随后三人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殴打,致其胸第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因李某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秦淮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某等三人不起诉。

  案件到这里就完结了吗?当然不会!

  这起打“嘴仗”引发的刑事案件已经结案,但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并未结束。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中山南路(南起升州路口,北至建邺路口)段,并无禁止左转指示标志,机动车左转甚至调头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这一路段的南京市第一中学门口,早晚接送孩子高峰期,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机动车信号指示上尚有需完善和进一步规范的地方。

  (整改前)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秦淮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深入实地,在早晚交通高峰观察了解,适时抓拍,据此提出在学校大门口路段增设机动车禁止左转调头交通标志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并多次和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十天内秦淮区检察院就收到一份来自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回复,明确同意该院向其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意见,同时已在中山南路第一中学及中山南路府西街路口,各增设一组面朝南、北向的机动车禁止左转标志,调整两处路口监控的抓拍功能,对违法掉头、左转的机动车予以曝光处理。为该路段交通安全,特别是新学期南京市第一中学师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整改后)

  同学们,检察官叔叔阿姨们送上的这份“开学礼”你们还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