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及编报项目年度计划公布

10.04.2017  22:14

关于下达2017年度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及编报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苏农开综〔2017〕 7号 苏财农发〔2017〕13号

  各有关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2017年度省级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经县级选项建库,市级审核考察,已报省级备案。原则同意各地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考察意见。为做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安排原则

  (一)创新机制、政策引导。计划安排向资源禀赋高的地区倾斜,向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向开发效益好的地区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综合开发、统筹安排。在综合考虑财政投资总额和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开发任务基础上,测算各类项目计划,发挥各类项目互补、整合优势,实行整体推进。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省政府确定的“加强苏北、突出苏中、兼顾苏南”的区域发展政策,加大对苏中的扶持力度,项目安排向黄桥老区适度倾斜。

  二、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的确定

  本次下达2017年度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6000万元,增列相关市、县(市)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详见附件1)。请各市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苏农开综函〔2016〕5号、苏财农发函〔2016〕23号)以及市级考察意见排序情况,按照省级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择优选择项目立项,并组织县(市、区)级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和年度计划。项目必须从报省备案的项目库中择优立项,坚决杜绝临时动议。为确保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原则上应在原市级考察排序基础上按顺次、按开发规模安排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等。市级现场考察、核查不可行或质量较差的项目不得立项。

  市级在确定项目立项前应在有关媒体公示。立项后及时报省备案。

  三、投资标准及配套比例

  2017年度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投资标准为1000元/亩。市、县财政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本级投入,鼓励市、县多筹集资金,提高财政投资标准和项目建设标准。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要尊重农民意愿,自主确定。列入计划的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计划管理,筹资及其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乡镇竞争立项的依据和省级指标测算依据之一。

  四、编报要求

  (一)突出开发治理重点

  各地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一要合理规划产业和项目布局。要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品牌,着力解决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要突出开发治理针对性。把“治水、改土、生态”放到高沙土开发治理工作的突出位置,突出高沙土开发治理重点,提高开发治理针对性。三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安排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争取早日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发挥高沙土项目投资效益。

  (二)加强农业新技术推广

  针对高沙土地区土壤特点,以及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土壤改良、节水灌溉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集成示范推广,加强防渗渠机械化现浇成型技术、主干渠道暗灌技术及低压管道输水、喷微灌等田间灌溉工程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科技推广经费的安排,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需求确定,确实没有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需求的,可以不安排。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需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三)科学规划设计

  一是突出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标准设计。要参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踏勘,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高标准治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水平,争取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二是清晰划分项目区域。严格项目管理,避免与近年水利、国土等其他农口部门项目区重叠,杜绝工程重叠。三是集中连片治理,整片推进。应注重具体项目与规划的衔接,与年度项目之间的衔接,通过整体规划、分年实施,整片推进,达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治理目标。四是规划设计须做到“四个一致”。做到县级批复与上级批复相一致、招标采购计划与计划批复相一致、工程定点定位表与计划批复相一致、工程实施地点和项目规划图表相一致。

  (四)有关投资政策及费用标准

  一是农机具购置补贴不予安排。二是项目区内主干道路原则应硬质化,财政投资补助按28万元/公里(路面宽度不少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执行,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以按照不超过10%比例适当上浮;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会车道,会车道面积可以折算成3米宽道路长度进行补助;田间道路工程财政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的40%。三是项目区的土方(如平田整地、沟渠疏浚等)支出安排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的10%,没有土方工程可以不安排。土方工程应按照土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概算、招投标管理,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土方工程补助资金报账要有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和竣工决算审计等资料方可报账。项目勘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土方工程量把关,严禁虚列土方工程量。建筑物工程土方费用纳入该建筑物工程造价。四是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的提取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

  五、材料要求

  (一)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下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图纸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审核,必须由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所有项目工程投资概算均应采用《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内容及要求按土地治理项目要求执行,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均需按1∶10000比例绘制。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初步设计的指导和审核工作(泰兴市由省委托泰州市审核把关),项目初步设计应根据市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修改完善情况须经市级同意确认),方可编制年度计划,市级审批意见报省备案。

  (二)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年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计划报表,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农民筹资投劳的批准意见、乡镇承诺意见。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说明应详细介绍项目区基本情况、开发必要性、开发规划布局、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新增有效耕地面积、保障措施等。2017年度高沙土项目年度计划统一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进行填报(2017年高沙土项目参数另行下发)。

  (三)上报时间。项目年度计划一式3份,项目初步设计、市级审批意见及县级修改情况说明各1份,须于5月31日前,由市级统一集中报省,同时报送年度计划电子版(包括定点定位表等相关表格和凯晟通数据)。各县(市)项目年度计划由县(市)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区项目由市级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所有项目材料由市级集中统一报省。

  附件:2017年度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支出预算表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