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苏州招投标监管推出新举措

23.12.2014  17:19

 

本报讯 记者 张杰 通讯员 杨钦 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强化市场属性、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出招投标市场管理新举措,实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备案与信息发布同步。

一是公告和招标文件由核查性备案改为告知性备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平台,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公示、招标文件备案、最高限价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招标信息的同时,同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全面负责,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备案监督和管理。

二是招投标监督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备案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公示、最高限价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招投标监督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若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则在网上点击“存档备案”。若发现问题,则及时提出备案意见,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改正。

三是潜在投标人或者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关注招投标平台中各环节发布内容的变化情况(公告等更新修改会有标注),及时按新内容调整、更新制作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书。

2014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