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以法规范绿色建筑管理
近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推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条例》的推出,意味着江苏省绿色建筑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条例》规范绿色建筑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绿色建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绿色建筑数量在全国始终处于前列位置。2015年,该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将突破1亿平方米。这样的发展势头,显然仅靠技术已难以保证这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靠立法来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势在必行。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技术面上,江苏已经做了一个很重要的准备,就是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这个标准是江苏今后所有的建筑设计当中必须要采用的一个强制性标准。此次出台《条例》,则是要把江苏的绿色建筑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上来。比如说政府投资的项目,如保障房项目、大型公共项目以及示范区的项目等,首先必须率先建设绿色建筑。该负责人强调,只有在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保障下,绿色建筑的规范化管理才能融入到建设领域的各责任主体,进而保障绿色建筑的快速、健康、顺利发展,消除矛盾和纠纷,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条例》将按星级强制执行
对于《条例》的出台,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介绍,《条例》最大的特色在于推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条例》第二条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相关标准已由省住建厅于去年发布。《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意味着,过去绿色建筑的推行处于点状试点状态,今后将变成全面强制执行。
多项“大礼包”扶持绿色建筑
由于是新兴事物,绿色建筑除了在立法层面上予以解决,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对此,早在2008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支持省内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示范推广。目前,江苏共获批各类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628项,补助财政资金15.66亿元。
此次出台的《条例》又给出“政策扶持大礼包”。比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刘克希解释,绿色建筑确实会增加建设成本,就全国平均水准来看,公建项目一星级造价增加40元/平方米,二星级增加152元/平方米,三星级增加282元/平方米;住宅项目每平方米增加造价分别为33元、73元、222元。由于江苏的建筑标准历来比国家高,因此江苏的造价增加要低于国家平均水平,一星级民用建筑的造价仅增加15-30元。
本报记者 柳枢 张杰
2015年4月10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