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宝应“六有”标准推进项目化普法

31.03.2017  11:50

七五”普法以来,宝应县司法局结合普法实践,依托地方特色法治文化,通过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社会化评价,围绕“六有”标准,实施法治宣传工作项目化运作。

一是有鲜明主题。 无论是阵地项目,还是活动项目,均突出主题并贯穿始终,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打造出50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功能配套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度举办形式各异的50项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有重点内容 。注重突出普法对象的针对性,根据活动主题梳理出必要的宣传内容,结合现有普法资源列出清单付诸实施,增强针对性、大众性、实效性。

三是有表现形式。 根据项目实施的对象、区域、时段、时机等,灵活选择普法宣传形式,力求形象直观,通俗易懂。

四是有执行主体。 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所有项目列表,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避免互相推诿。

五是有评价体系 。所有项目均公示于众,重大项目一律实施招投标。对所有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评、相关部门及社团评、普法对象评、新闻媒体评,确定相应等次。

六是有奖惩措施 。对项目考核结果实施通报,开展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表彰、奖励;对群众满意度倒数5名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