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委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19.10.2015  17:42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10月中旬,扬州邗江区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今年初,邗江区审计局在全区7个镇(街道)14个村级组织财务专项审计调查中,着重对基层财务和票据管理不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把关不严格、项目工程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予以了揭示,并提出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基层财务管理的建议。区委、区政府重视审计建议,责成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经过多方调研和讨论,出台了上述文件。
  围绕规范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文件要求村(社区)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备案后公布执行;领取的备用金限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收入与结算必须使用统一的规定票据,票据的领取、核销和管理由镇(街道)村帐镇管办公室负责,结清旧票据款项后方可领用新票据,发放时必须建立台帐,逐一登记编号;日常性财务开支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单笔财务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签等程序方可签批。
  围绕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文件要求定补干部报酬按照镇(街道)批复的考核标准发放,其他村组干部由村两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报酬标准,不得发放规定之外的津补贴、奖金等;村(社区)原则上不列支招待费用,对于开展专项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需经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实行按季按次公开;不得报支除扶贫济困等政策性规定外的捐赠、赞助款项,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礼尚往来费用。
  围绕项目工程及资金管理,文件要求村(社区)实施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等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上述单价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工程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项目竣工决算后应进行审计,按审计确认价支付工程款,结算时必须开具符合规定的税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白条入账和现金支付。
  围绕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文件要求民主理财小组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会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村(社区)应将其财务预算、收支项目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及其相关账目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陈礼怀 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