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宿豫区招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4月份,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出台了《宿豫区招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区采取审计建议规范招投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5年以来,宿豫区审计局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项目存在规避招投、投标人存在恶意报名而不参与投标、不应中标单位而中标等现象。区审计局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存在的原因,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区政府汇报,建议区政府对人为规避招投标、恶意投标等单位进行处罚,对参与本区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并出台《宿豫区招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标过程中和中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该《办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提供虚假证件、业绩证明等;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交易的等26种行为,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二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该《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提供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违反规定,泄露与交易活动有关、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的等11种行为,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三是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实行诚信档案扣分制。该《办法》明确规定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扣3-5分,限制其进入该区招投标市场半年;一年周期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第二次扣8-10分,限制其进入该区招投标市场一年至二年,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30分以上的,将永久限制其进入该区招投标市场。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该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保障了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郭同林 胡晓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