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欺诈”

04.11.2015  01:37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荣启涵、罗沙)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修订后的消保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对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者权益、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报告也明确提出,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分组审议时,一些与会人员指出,目前,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形势严峻,其中又以旅游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为甚。

  “我建议对旅游消费的权益保护问题、网购消费权益问题,组织进行专门的执法检查,以便进一步强化重点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侯义斌委员说,建议国务院针对旅游市场的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尽快扭转旅游市场出现的令人生畏的状况。

  刘政奎委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靠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自己维护,也要靠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但目前监管的力度仍不够,监管主动性不强。

  “严格惩罚措施,真正实行优胜劣汰,必有效果,也才会真正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郑功成委员表示,严惩“38元一只虾”当事人、山海关景区的5A级资质被取消、云南丽江等景区受到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都引起了全国旅游业界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对维护旅游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远程购物给消费者带来快捷和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当前消费投诉的重点和难点。

  车光铁委员指出,这类跨行政区域的消费纠纷,在维权成本、途径和手段等方面受到地域、时间和信息等方面限制,消费者维权困难。他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区域维权协作处理机制,自上而下,建立侵权举报网络,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间的关系。

  “建议不断完善平台交易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推动成立网络市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作用,逐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穆东升委员说。

  根据实施情况的检查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整合消费者投诉平台,实现统一平台受理,分到各个部门处理,而且限时处理、公开处理;消费者维权组织性质界定、推进立法调研,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原标题: “建议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欺诈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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