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建立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和审计监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17.01.2015  02:37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上协作配合,提升纪律检查与审计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成果,建立更加顺畅、安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促进资源共享,1月12日,丰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案件查办和审计监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相互之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成立案审信息平台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组织个案协调、开展专项调度等方式加强组织协调;三部门分别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案审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及文书材料的移送、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将年度内确定的查办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需审计查证事项告知审计局,审计局应视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局应及时将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视工作需要可以向审计局了解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经济信息和审计情况,调阅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局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相关的举报信息。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发现被调查单位或人员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应结合审计项目予以查处,并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应及时核实处理,并于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县审计局。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县审计局应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办案人才库,将本单位优秀审计人员选调入库,接受专业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需审计人员参与的,优先从办案人才库中抽调,审计局应予配合。县审计局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遇有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审计工作开展,或转移、隐匿会计资料及资产的,可以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县审计局移送案件线索、协助查证以及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对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突破、挽回损失起重要作用的,县纪委、监察局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也可建议审计局对有功人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压案不移或以纪代罚、以罚代纪或泄密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胡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