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连云港创新建立景区消费纠纷调解先行垫付机制
连云港市作为旅游城市,拥有45个风景旅游区,116个风景点,国家4A级以上景区13个,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2600万人。3-10月份是该市旅游旺季,随着游客增多,景区内各类消费纠纷较多。为快速高效化解外地游客消费纠纷,提升景区形象,2月下旬,连云港市司法局与市旅游局对接,推行景区人民调解派驻室,并在全市13个国家4A级景区试点消费纠纷调解先行垫付。试点1个月来,调解组织成功调处景区消费纠纷30件,垫付资金3.8万元,全部实现追偿,受到外地游客一致称赞。
一是设立先行赔付基金。 该基金由景区监管部门筹集设立,启动基金数额不大,专门用于景区消费纠纷先期垫付。基金由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使用,在人民调解组织追回赔偿金后及时回笼基金,确保基金良性运转。
二是明确先行垫付标准。 实行先行垫付目的是为了快速解决外地游客纠纷赔付问题,不因消费纠纷拖延外地游客行程。为此,严格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启动先行垫付的标准,必须是外地游客,消费纠纷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了解实事、认定责任后可申请先行垫付基金。
三是制定纠纷追偿机制。 明确纠纷追偿的责任主任、追偿程序,严格落实基金追偿入库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室与景区监管部门对接,消费纠纷先行垫付后由调解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调解文书以及先行垫付相关凭证,景区监管部分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明确规定追偿款项当天归还基金,杜绝私自留存等现象发生。
四是建立景区商户诚信档案。 人民调解组织根据追偿责任主体赔付速度和赔付态度,建立商户诚信档案。景区监管部门根据诚信档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诚信店铺等级颁发商品告之消费者。对拒绝或拖延追偿赔付款项的商家,进行劝诫谈话、限期整改,并通过景区电子显示屏公布商家字号,如实告之消费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