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我省对各种审批项目的逐步简政放权,企业在发展上拥有了更多自主空间。不过,为了避免审批取消以后,监管跟不上的情况,江苏决定建立“双随机”的抽查机制,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法规没规定的,不得擅自检查
在昨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介绍,“双随机”是指执法部门通过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明确抽查内容和抽查比例及频次,以根治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性检查”“人情监管”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据介绍,我省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其中,政府部门将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而且各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
原则上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现阶段以本辖区、本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同时,为了体现随机性,我省将采取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确保执法检查公开公正。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检查过多扰民,还规定了一年内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同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也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失信记录将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信息公开,我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抽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在此基础上,对于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尤其是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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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