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强化和延伸纪检监察“三项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

06.07.2015  21:32

      为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司法行为督查职能,挖掘易被忽视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细节,真正做到整治无死角,规范不通融,6月份以来,灌南县检察院着力强化和延伸纪检监察“三项监督”工作触角。

  侦查监督延伸至立案前。该院纪检组对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自初查程序启动后介入督查,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根据案情制定《侦查安全防范预案》,同时对潜在信访风险提前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风险排查、预防、应急处置措施,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防止因侦查人员应急处置不当或风险预估不足引发办案安全事故。 

  案件监督延伸至结案后。以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纪检监督重点,采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和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案件监督覆盖既全面广泛,又重点突出。同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和发案单位对检察干警执法表现的评价,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干警监督延伸至八小时外。对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社交生活、家庭生活中影响公正履行职责、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检察官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该院出台《关于建立“三方互动”机制干预检察人员异常动向的暂行办法》,检察院与干警家庭、其他执法单位及社会共同作用,共同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权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