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一体两翼”模式助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显成效

12.05.2015  19:08

  扬州市广陵区地处扬州市老城区,辖区内社区矫正成员具有人数多、居住分散、成分复杂的特点。目前扬州广陵区院监所检察工作由两名公诉人员兼职开展,人员配备较为薄弱。但广陵区院立足自身特点,注重整合检察内部监督力量,打破部门分割,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形成监所业务为体,公诉、侦查监督部门为翼的“一体两翼”模式。

  一、利用公诉平台,实现监督线索一体化

  广陵区院监所工作由公诉人员负责,广陵区院根据本院情况,在监所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诉部门熟悉案情,与法院工作联系紧密易于协调等优势,弥补了监所获取案情渠道缺乏、队伍力量薄弱等劣势。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广陵区院公诉部门受理的能够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低且具备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先交由负责监所的检察人员阅卷,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以来广陵区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3人次,且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同时,针对法院可能对社区矫正成员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广陵区院发挥公诉业务优势,对本辖区内公诉部门起诉的案件每月逐案分类,对法院判处缓刑、管制等需要进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程序的案件分类统计,交由负责监所检察的工作人员予以核对,有效防止了本辖区内社区矫正成员的脱管、漏管。

  二、加强与侦监部门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广陵区院监所与侦监部门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工作中,监所部门获取信息渠道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广陵区院监所和侦查监督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有效解决了监所信息来源有限的困境。2013年5月,广陵区院监所检察人员根据侦监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了本市首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2014年4月,广陵区院监所与侦监部门联合对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决定提出纠正意见。在收监执行检察工作中,自2015年开始,侦查监督部门每月将公安机关向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名单告知监所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将该名单与社区矫正成员核对,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被行政处罚,目前根据侦查监督部门提供的信息,广陵区院已建议司法机关成功收监3名社区矫正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