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60辆“过期”运输车造成巨大损失 江苏一物流公司状告“广汽日野”
30.05.2015 00:29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记者 赵苡初)卖方售卖60台普通牵引车给物流公司,声称系危险品专用运输牵引车。不到半年时间,先后有三台空载车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其中两台车完全报废,给买房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维权说明会上获悉,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已介入此案,该案已由南京栖霞区法院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去年一月,专业从事LNG(天然气)销售与运输的江苏速顺物流有限公司与“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60台危险品专用运输牵引车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了款项。两个月后60辆车全部如数交付。在车辆运营过程中,速顺物流公司发现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严重缺陷,运输过程不到半年,先后有三台空载车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其中两台车完全报废,造成巨大损失。经多次交涉,“广汽日野”公司终于承认该批次车是普通牵引车,而非危险品专用车。
“速顺物流”公司方面查询国家工信部网站得知,该批次车的汽车目录早已过期(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4月10日止)。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该案代理律师汪宏武认为,该批车辆不能进行销售,且没在目录中进行危险品车类别内进行备案,涉嫌欺骗消费者,给购买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带来了巨大事故隐患。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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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5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