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年!致盲气体毒性成份至今未出结果
从去年起,江苏新闻广播持续关注了“南通、北京众多眼病患者在被注射了一种名为全氟丙烷的医疗气体后,部分患者单眼致盲”的事件。当时26名患者2016年6月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经过记者连续调查,发现几乎同期还有59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如今,距离事发已经过去2年多时间,但致盲气体的毒性成份至今未有检测结果,患者得不到对症治疗,病情仍在恶化。
为了揭开毒性之谜,南通患者只能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公开对于涉事厂家的调查信息,患者期望从中自查答案。
但意外的是,当地市场监管局和涉事厂家拒绝公开致盲气体的关键信息,理由是涉及商业秘密。
无奈之下,南通患者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经过长达十九个月的维权之路,近日这场案件最终判决患者胜诉。
2016年4月初,经江苏新闻广播报道,这一起事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受害患者病情牵动人心,但问题气体毒性成谜。
2016年5月20号,南通患者代表叶波首次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状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患者认为的关键性证据法律依据不足。
但一审法院回避了双方矛盾焦点——公开内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并驳回了起诉,最终裁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驳回原告叶波的起诉。
患者叶波不服一审裁定,又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7年9月2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仅以涉事厂家不同意公开为由就隐去问题气体的部分关键信息,这样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一审法院责令被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十五日内对原告叶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但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结果,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12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涉事企业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两级法院的四次审理,这场历时十九个月的行政诉讼官司以患者胜诉告终,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助于受害患者进一步了解真相。
受害患者代理律师卢意光说道:“原告是公民,被告是行政机关,以患者的胜利而告终。我们一直希望做的两件事情应该说打开一扇门了:一个希望继续查明有毒气体的成份,比如说我们有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线索去调查;另一个我们的惩罚性赔偿,就是明知道产品有问题仍然生产销售,在惩罚性赔偿上有可能找到更多的线索和依据。”
面对这样的判决的结果,南通受害患者代表叶波很是感慨:
【患者叶波:从我自身感受来讲,虽然维权的路很难,但是通过十九个月的诉讼,整体自己感受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司法方面有进步。下面一步我们希望行政机关能够早日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判决要求。】
患者使用治疗替代物后的症状,据南通受害患者代表叶波了解,目前,全国70多名问题眼用气体受害患者中还有一批人眼球内存在后遗症,他们亟需了解气体有毒成份,以期对症下药,缓解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