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
关于下达2017年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7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4﹞266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我省民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缓解医疗卫生需求与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矛盾,在对各申请补助医院资质、上一年度社会资金投入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发挥社会效益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7年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相应科目。
此次下达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民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医学实验室建设、医学人才培养和诊疗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市、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相关资金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017年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7年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补助金额 单 位
合 计 3000
南京市 200 南京同仁医院
200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150 南京明基医院
50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
无锡市 50 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
宜兴市 50 宜兴市十里牌医院
常州市 50 常州华山医院
50 常州金东方医院
50 常州激光医院
50 常州仁慈医院
苏州市 50 苏州瑞华医院
100 苏州九龙医院
50 苏州明基医院
小计 200
南通市 50 南通城北文慈眼科医院
100 南通瑞慈医院
淮安市 50 淮安市淮阴医院
50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
盐城市 50 盐城东方妇产医院
50 盐城新东仁医院
50 盐城盐阜医院
50 盐城曙光爱尔眼科医院
50 盐城聚龙湖康复医院
阜宁县 50 阜宁施庄眼科医院
扬州市 100 扬州友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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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 50 宝应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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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50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 50 泰州品上张勤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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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100 洋河新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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