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拟定于10月10日开展全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和2015年度造林保存状况综合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2016年营造林实绩。根据各地上报营造林面积情况,确定溧水区等26个县(市、区)为2016年营造林实绩监测单位。
2.2015年造林保存状况。确定六合区等13个县(市、区)为2015年造林保存状况监测单位。
具体监测单位详见附件。
二、监测内容
为提高监测效率、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今年将全面采用移动“3S”技术平台开展监测工作。
1.2016年营造林实绩:对确定监测的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对抽取的乡(镇)所有上报小班进行现场核实及资料核对,重点监测面积核实率、上报合格率、作业设计率、按作业设计施工率、档案建立率、绘图率、自查验收率、管护率8项指标。同时,结合全省二类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监测各地年度造林更新情况。
2.2015年造林保存状况:对抽查乡(镇)2015年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进行面积与位置核实,重点监测面积保存率、建档率、抚育率、管护率4项指标。
三、监测人员
我局组织10名技术人员,分4个组开展监测工作,具体人员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各地要积极收集整理营造林相关资料,包括2016年度营造林基本情况、小班作业设计卡片、造林小班图、自查验收小班一览表、自查抽查结果等造林技术档案;近年来推进营造林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造林发展趋势等材料。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营造林实绩监测是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好监测期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调查人员高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良好氛围。
联系人:徐 钊
联系电话:025-86275217,17712889881
附件:江苏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单位及人员分组情况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2016年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单位及人员分组情况表 | ||||
组 别 | 成 员 | 单 位 | ||
监测市 | 2016年造林实绩 | 2015年造林保存 | ||
第一组 | 张 谷 | 南京市 | 溧水区 | 六合区 |
浦口区 | ||||
海门市 | 海安县 | |||
港闸区 | ||||
淮安区 | 金湖县 | |||
洪泽区 | ||||
第二组 | 程小义 | 常州市 | 金坛区 | 新北区 |
新北区 | ||||
靖江市 | 泰兴市 | |||
高港区 | ||||
宿豫区 | 沭阳县 | |||
沭阳县 | ||||
第三组 | 陈 欣 | 无锡市 | 江阴市 | 江阴市 |
惠山区 | ||||
东海县 | 东海县 | |||
海州区 | ||||
阜宁县 | 大丰区 | |||
东台市 | ||||
第四组 | 李思刚 | 徐州市 | 沛 县 | 铜山区 |
丰 县 | ||||
昆山市 | 昆山市 | |||
吴中区 | ||||
高邮市 | 仪征市 | |||
邗江区 | ||||
句容市 | 句容市 | |||
丹徒区 |
注:核查组成员中第一人为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