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获到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一)款第3条和(二)款第2条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 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
张东凯 电话:025-83590479
刘北辰 电话:025-83590612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408室
邮 编:210003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