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京电影制片厂始建于一九五八年,直属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是江苏省最重要的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的生产、创作基地,曾在半个世纪的岁月里创造了许多辉煌,为江苏乃至全国电影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影厂内设五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专题部、后勤部。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是南影厂发展的一个关键之年,是忙碌而有成效的一年。在总台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集中精力,主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影视业务
(1)、十集电视文献纪录片《指点江山——毛泽东诗词故事》,作为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献礼片,我单位圆满的完成了该片的拍摄工作。该片荣获第二届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长片奖”和“优秀导演奖”,并参加了在上海的“因你而真——第二届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奖颁奖典礼”的颁奖。该片还在2014年上半年荣获第30届江苏电视金凤凰奖长篇(系列)电视纪录片特等奖和2013-2014年度江苏电视文艺奖艺术片一等奖。
(2)、三集电视纪录片《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于2013年1月24-26日晚8时,在中央电视台9套播出。
(3)、八集电视纪录片《史良》于2013年7月1-4日晚8时,在中央电视台9套两集连播。
另外还完成了多部纪录片的拍摄、制作等工作。
2、行政管理
加强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员工考勤制度;协助总台后勤中心对南影厂的“U”型楼进行加固改造。
3、党务工作
(1)、认真学习了总台关于《坚持创新创优 保障十项工程——2013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2013年我们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十多次。
(2)、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深入开展以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重点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支部特别是支部的党员处级干部所存在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多次进行严肃的座谈、讨论、测评、查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深挖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二部分 南影厂201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影厂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情况
南影厂2013年度收入决算2118.81万元,比上年增加999.88万元,增长89.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实行了绩效工资改革,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45.88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552.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820.24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影厂2013年度支出决算1803.23万元,比上年增加614.76万元,增长51.73%。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80.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2.住房保障支出(类)22.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房贴等。
3.结余分配118.70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196.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南影厂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0.45%。其中:基本支出5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南影厂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80.56万元,占98.74%;住房保障支出(类)22.67万元,占1.26%。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南影厂“三公经费”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六、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