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6月28日至7月12日,省水利厅组成5个考核组对13个设区市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已开展了3个年度,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政府《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深入推进质量强水建设,提高我省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本次我厅组织的考核也是水利部对我省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对省的考核结果将直接运用到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中,且所占分值比例逐年提高;省对市的考核结果将应用到年终基本建设管理目标任务考核中。
近几年来,我厅将质量工作考核作为质量管理的有力抓手,2015年出台质量考核办法,之后每年度出台考核细则,以考核工作促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较好效果。一是创新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代建制、区域集中监理制,使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专业化,监理资源和力量配置更加集约和优化。二是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建立起省、市、县3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配备800余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现了全省水利基建工程100%接受质量监督。三是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已经发布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11部、规范性文件17部、专项质量管理办法11部,制度和标准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全国领先。四是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对省内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开展专项督查。五是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对所有省重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建立质量诚信档案,每个项目均开展包括质量管理在内的履约考核,公布和公示考核结果和信用等级,并与招标投标等实际应用挂钩。六是营造质量创优评优氛围,组织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每年有近20个工程获得水利部、淮委、省级文明工地或优质工程。全省质量创优氛围浓厚,自水利部“大禹奖”设立以来,我省已有14个工程先后获得殊荣,获奖数位列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厅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审定和通报,并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认真准备迎接水利部对我省的质量工作考核。(供稿:厅基建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