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要求做好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

27.01.2015  09:57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建〔2015〕19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经研究,现就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对象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二、编报范围

  编报单位应将2014年度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2014年度购置固定资产项目、2014年度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停缓建项目纳入本报表编报范围。

  三、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应编制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三张基础表,自动生成项目统计分析表(详见附件),并编写报表编制说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其中: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要做重点说明。

   四、编报程序

  本报表由编报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省级编报单位报表由省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二)根据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市、县级编报单位报表由同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由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编制和报送报表。

   五、有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较紧,请你们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编报单位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编报单位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确保报表上报完整及时、数据真实有效。

  (二)请你们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纸质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上报省财政厅(联系人:岳申,联系电话:025-8363309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610室,邮编:210024)。

  (三)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软件在北京久其软件公司网站下载(网址:www.jiuqi.com.cn/download/4387.jhtml,联系电话:4001199797)。本文件及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在省财政厅外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网址:www.js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