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原江苏省卫生厅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原江苏省卫生厅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5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江苏省卫生厅(机关)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
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
江苏省医学会 |
《江苏医药》编辑部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 |
江苏省血液中心 |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苏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三、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很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得表彰。去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来江苏视察时,对我省卫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8月,又专门就我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全省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人均筹资达到379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将容易导致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各统筹地区全面推动实施,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全年补偿15.9万人次。在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覆盖参合人口达2300万,已有2.5万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8650万元。8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施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以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为重点,扩大省级联网医院范围,全面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切实方便患者异地就医。
二是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破除“以药补医”取得突破。改革呈现出“两增两减两满意”的态势,即病人服务量、医疗服务收入增加;药品费用和药费占比降低,均次费用增长率降低;群众和医务人员对改革总体满意。镇江市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发布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报告》,用“医改政策指数”衡量国家试点城市改革情况,镇江市位列第一。同时,各地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集中推出“十大便民惠民”举措,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全面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全省三级医院和二级公立医院通过互认减少重复检查365万人次,98%以上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现场考评中,我省成绩名列第一。开展大型义诊活动,全省义诊周期间义诊106万人次。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加快建立医疗责任险,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试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全省新增民办医疗机构316家,新增床位4321张。
三是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制度实施范围,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比例达91.93%。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监管,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规定,全省共采购基本药物71.8亿元。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确定22种短缺药品、建立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加强储备、保障供应。不断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成效,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绩效考核机制,有77个县(市、区)落实了收支结余部分可用于改善职工待遇政策;23个县(市、区)落实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贴;31个县(市、区)提高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四是基层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省扶持200所乡镇卫生院、8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设备装备,扶持100所乡镇卫生院、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推动基层机构提档升级、改善群众就诊环境。出台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启动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建成98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和22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8%,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60%。全面实现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目标,98.1%的应参保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7.7%的已退职乡村医生由政府安排合理养老补助,有17个县(市、区)的677名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江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入选2013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建成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2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以街道为单位全覆盖,94%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目前,建成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全国第一。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已有7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97.1%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团队服务,强化居民健康管理。省社情民意中心调查显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92.6%。
五是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服务内容扩大到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人群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新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3.25万座,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均达90%以上。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我省连续第二年获得全国第一的好成绩。全面完成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年度任务,新增2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8个县(市、区)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切实抓好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全省传染病发病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22个,建成农民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7个,健康促进示范企业33个。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建成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16个,全省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连续第二年全国最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85%以上人口,监测基本涵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建成国内一流的省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在全国率先建成三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成功参加2013年国家卫生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全省12320卫生热线人工受理电话突破68万件次。《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芦山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反应迅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有力有序,维护了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的表彰。
六是卫生科技人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大力引进国家级力量落户江苏,3月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签订共建中国医科院江苏分院协议,6月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家分院在南京成立,10月中国医学科学院系统医学研究所在苏州启动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全年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3项、发明专利108项、新药证书9张、发表论文SCI收录1899篇。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1个。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通过大力培养和海外引进方式,不断壮大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遴选出卫生杰出人才5名、卫生领军人才61名、卫生拔尖人才803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9名、卫生创新团队2个,县级公立医院引进博士13名。继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基层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实现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其中,88%的基层机构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七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认真实施三级中医院医疗设备标准化建设、第五批中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以省、市、县中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启动新一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举办首届全省中医护理知识竞赛,强化中医特色优势建设。新增5所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全省三级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总数均列全国第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通过评估,新增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确定20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积极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全省共开展各类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3790场次。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增6个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目前,全省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八是智慧健康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已有9个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建立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本架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现全覆盖。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已连线省预约诊疗挂号平台,三级医院号源开放预约率达85%。所有三级医院和86%的二级公立医院建立了电子病历系统,其中94%的三级医院完成电子病历系统与医院HIS、LIS、PACS等系统的整合。全省39%的县(市、区)依托各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大医院资源优势,建立区域检验检查中心,开展远程诊疗,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专家服务。实现省与13个市“12320卫生热线”和13个市级、48个县级“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联网运行,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互联互通。居民健康卡试点取得突破,连云港、淮安、大丰等地已发放居民健康卡25万张。
九是行风建设持续好转。全省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党的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健康江苏服务百姓”行动和“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医疗服务。广泛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功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卫生行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卫生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全省卫生系统有5个单位成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3年,对101所医院出院病人问卷函调结果显示,综合满意度达91.22%。
第二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原江苏省卫生厅等25家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30,603.3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1 | 342.85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730.00 | 二、外交 | 32 | 0.0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 | 33 | 0.00 |
三、事业收入 | 4 | 1,277,579.59 | 四、公共安全 | 34 | 0.00 |
四、经营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 | 35 | 67,506.43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263.13 | 六、科学技术 | 36 | 8,001.80 |
六、其他收入 | 7 | 87,390.9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7 | 289.79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8 | 961.29 | ||
9 | 九、医疗卫生 | 39 | 1,416,655.60 | ||
10 | 十、节能环保 | 40 | 58.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1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2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 | 43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4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5 | 0.00 | ||
16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6 | 0.00 | ||
1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7 | 0.00 | ||
18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
19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9 | 0.00 | ||
20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0 | 3,888.39 | ||
21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51 | 0.00 | ||
22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2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3 | 96.95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595,836.92 | 本年支出合计 | 55 | 1,497,801.1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5,417.59 | 结余分配 | 56 | 77,010.17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62,013.8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7 | 88,457.07 |
合计 | 36 | 1,663,268.34 | 合计 | 59 | 1,663,268.34 |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原)江苏省卫生厅等25家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 次 | 1 | 2 | 3 | |
合 计 | 220,974.80 | 52,120.92 | 168,853.8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342.85 | 0.00 | 342.85 |
20106 | 财政事务 | 36.00 | 0.00 | 36.00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298.85 | 0.00 | 298.85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00 | 0.00 | 8.00 |
205 | 教育 | 43,236.67 | 22,821.26 | 20,415.41 |
20502 | 普通教育 | 25.47 | 0.00 | 25.47 |
2050205 | 高等教育 | 25.47 | 0.00 | 25.47 |
20503 | 职业教育 | 42,945.43 | 22,821.26 | 20,124.17 |
2050302 | 中专教育 | 229.62 | 0.00 | 229.62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42,715.81 | 22,821.26 | 19,894.55 |
20509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265.77 | 0.00 | 265.77 |
2050999 |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265.77 | 0.00 | 265.77 |
206 | 科学技术 | 8,001.80 | 0.00 | 8,001.80 |
20602 | 基础研究 | 580.00 | 0.00 | 580.00 |
20603 | 应用研究 | 940.00 | 0.00 | 940.00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128.00 | 0.00 | 128.00 |
20605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5,656.80 | 0.00 | 5,656.80 |
206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697.00 | 0.00 | 697.00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00 | 0.00 | 12.00 |
20705 | 新闻出版 | 12.00 | 0.00 | 12.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61.29 | 956.59 | 4.7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56.59 | 956.59 | 0.00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56.59 | 956.59 | 0.00 |
20807 | 就业补助 | 4.70 | 0.00 | 4.70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4.70 | 0.00 | 4.70 |
210 | 医疗卫生 | 165,773.48 | 25,870.79 | 139,902.69 |
21001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8,374.72 | 1,427.88 | 6,946.84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1,407.94 | 1,407.94 | 0.00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00.07 | 0.00 | 1,400.07 |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5,566.71 | 19.94 | 5,546.77 |
21002 | 公立医院 | 26,839.13 | 14,867.91 | 11,971.22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6,663.97 | 12,215.17 | 4,448.80 |
2100207 | 儿童医院 | 6,089.80 | 818.80 | 5,271.00 |
2100208 | 其他专科医院 | 2,232.95 | 1,833.94 | 399.01 |
2100211 | 处理医疗欠费 | 350.00 | 0.00 | 350.00 |
21002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1,502.41 | 0.00 | 1,502.41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6,352.28 | 0.00 | 26,352.28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4,266.75 | 0.00 | 4,266.75 |
21003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22,085.53 | 0.00 | 22,085.53 |
21004 | 公共卫生 | 44,473.97 | 8,478.48 | 35,995.49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6,535.63 | 4,579.89 | 1,955.74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153.26 | 638.11 | 515.15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926.87 | 791.78 | 135.09 |
2100406 | 采供血机构 | 8,452.48 | 2,468.70 | 5,983.78 |
2100407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0.00 | 0.00 | 0.00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0.00 | 0.00 | 0.00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21,405.70 | 0.00 | 21,405.70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6,000.03 | 0.00 | 6,000.03 |
21005 | 医疗保障 | 25,289.68 | 0.00 | 25,289.68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5,146.75 | 0.00 | 25,146.75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42.93 | 0.00 | 142.93 |
21006 | 中医药 | 10.00 | 0.00 | 10.00 |
2100601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10.00 | 0.00 | 10.00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2,197.00 | 0.00 | 2,197.00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2,197.00 | 0.00 | 2,197.00 |
21099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32,236.70 | 1,096.52 | 31,140.18 |
21099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32,236.70 | 1,096.52 | 31,140.18 |
211 | 节能环保 | 58.00 | 0.00 | 58.00 |
21199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8.00 | 0.00 | 58.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491.76 | 2,472.28 | 19.48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491.76 | 2,472.28 | 19.48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8.27 | 788.27 | 0.00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667.40 | 1,667.40 | 0.00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6.09 | 16.61 | 19.48 |
229 | 其他支出 | 96.95 | 0.00 | 96.95 |
22999 | 其他支出 | 96.95 | 0.00 | 96.95 |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卫生厅等25家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108.03 | 96.95 | 589.01 | 589.01 | 422.07 |
第三部分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收入总计1663268.34万元,比上年增长312592.36万元,增长23.14%。
其中:
1、财政拨款230603.3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1277579.5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卫生厅所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63.13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87390.9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17.59万元,为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2013.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支出总计1663268.34万元,比上年增长312592.36万元,增长23.1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85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厅直属单位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和厅机关金融业务管理费支出。
2、教育(类)支出67506.43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厅所属五所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学生培养等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8001.8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厅直属单位科学技术奖励、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引导等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89.79万元,主要用于《江苏医药》编辑部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1.29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厅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6、医疗卫生(类)支出1416655.6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厅直属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3888.3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直属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96.95万元,用于其他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支出。
10、结余分配77010.17万元,为原卫生厅直属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88457.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97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75%。其中:基本支出52120.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3.59%,项目支出16885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6.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85万元,占0.16%;教育(类)支出43236.67万元,占19.56%;科学技术(类)支出8001.8万元,占3.6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1.29万元,占0.43%;医疗卫生(类)支出165773.48万元,占75.02%;节能环保(类)支出58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2491.76万元,占1.13%;其他支出96.95万元,占0.04%。
三、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3年,原江苏省卫生厅等25家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08.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6.95万元,占8.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9.01万元,占53.16%;公务接待费支出422.07万元,占38.09%。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原卫生厅直属单位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和厅机关金融业务管理费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如原卫生厅所属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如原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如原卫生厅所属单位专业刊物出版发行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原卫生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如原卫生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如原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