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启动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12.03.2015  20: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常州市启动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本次书面审查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审查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次审查内容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市属企业集中送审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6日,集中送审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北区珠江路168号),辖市、区书面审查集中送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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