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部署开展2015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

04.03.2015  12:37
        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农委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部级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苏农办牧[2015]9号)要求,日前,泰州市农委就2015年泰州市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年监测任务主要有农业部养殖环节和省级养殖屠宰环节两大类任务。
        农业部养殖环节监测对象是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规模的养殖场(户)。全市计划抽检养殖场(户)50个,,每个养殖场(户)抽取活畜尿液样品2-3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抽检工作,各地监督执法机构具体实施抽样和现场筛查。全年任务分上、下半年二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5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10月15日前完成。
        省级养殖屠宰环节监测工作要求全面覆盖我市所有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肉羊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以成畜为主);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场。监测品种为尿液。检测项目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养殖场每月抽检覆盖率为10%左右,全年确保全覆盖,每个养殖场每次抽检2-3个样品,各地根据养殖场大小自行分配,保证全年完成监测任务总数13180批。屠宰场每月抽检覆盖率为100%,全市任务总量为8500批次,屠宰场每次抽检数量由各地按照全年任务总数平均分配。各地于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监测结果,并经市区农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次监测任务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林畜水产品检测中心和相关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组织实施。抽样和现场筛选工作由各地完成,对现场筛选中出现的阳性样品由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确认。
        市农委还就抽样监测、异议处理和阳性动物处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