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系统4个单位被命名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经综合考察、择优遴选、社会公示,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于近期下发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来自全国38个行业(领域)的1442个青年集体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我省公安系统有4个单位获命名,分别是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建国路岗、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水门桥派出所红梅公园警务站、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和江苏省公安厅看守所管教科。
这些青年集体在工作的第一线脚踏实地、争创佳绩,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突出成绩,在服务群众中弘扬了职业文明,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充分体现了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他们的职业精神值得广大青年学习,他们的典型经验值得各个基层单位借鉴。
共青团中央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和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珍惜荣誉、堪当表率、再接再厉,以争做追求职业理想的标兵、争创最优岗位的标兵、践行职业道德的标兵、积极服务社会的标兵为旗帜,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四个全面”建设,立足本职开展创新创优创效,进ー步深化创建活动的内涵,切实争当推动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要求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部门牢牢把握面向基层、重在创建、青年为本的工作理念,着力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指导、载体牵动、规范管理,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行动等主题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努力提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社会影响カ和青年感召力,使青年文明号成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面青春旗帜。(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