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2015年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27.10.2015  15:24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宿迁市今年医改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日前,宿迁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2015年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办法》重点考核今年提出的9项医改任务,尤其对县(区)、乡镇医疗卫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重点考核,对资金投入、工作成效加强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考核内容为《2015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中涉及宿迁市的考核内容,及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状》中明确的2015年宿迁市综合医改工作任务。评价标准为: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

  《办法》还明确,对宿迁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市第一人民医院考核标准单列,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两个方面。

  市医改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考核评价情况,将予以通报。(王维芳)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