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召开2015年夏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9日,徐州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徐州市农发行“三位一体”共同就2015年夏粮收购工作,主要是小麦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进行发布。由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姚西安、中储粮徐州直属库沈克峰副主任、市农发行周伟副行长进行。
首先,请中储粮徐州直属库沈克峰副主任发布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相关内容。
沈克峰 :
今年全国小麦播种面积3.6亿亩,预计小麦总产量2330亿斤,同比增加30亿斤。我市在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下,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今年小麦播种面积522.3万亩,种植面积继续保持稳定。由于冬季雨水充足,积温增加,土壤墒情适宜,春季气温波动小,苗情转化升级好,小麦生长群体充足。2015年全市夏粮生产呈面积持平,单产、总产略增态势,有望实现再丰收。
今年我国粮油市场总体趋弱,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国内市场粮价总体下行。小麦市场“政策市”特征依然没有改变。今年小麦集中上市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下行压力。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六部委下发了发国粮调〔2015〕80号《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公布了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5月23日,江苏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下发了苏粮[2015]11号《关于做好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从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这是我们做好今年托市小麦收购工作的根本依据。
主要讲五个方面。
一、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包括我们江苏省。
二、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三、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包括邳州直属库)、市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四原则,已审批确定了小麦委托收储库点132 个,新华日报已予公布。粮食局与农发行、中储粮系统积极协调,加大在库粮食的销售力度,积极腾仓并库,及时向上级反映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预案执行时间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5月26日,经过报批在江苏省范围包括徐州市在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
五、有关要求
1.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2.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坚决做到“五要五不要”;
3.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4.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全面使用快速收储信息化系统,使用微机一次开票,当场如实打印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5.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下面 请 市农发行周 伟副行长 介绍小麦最低收购价资金供应政策。
周伟:
根据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六部委下发了发国粮调〔2015〕80号《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及时全面启动小麦托市收购。为此,我行将全力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责,确保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一、确定收购库点。根据三部门联席会议精神,我行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粮食局,根据预案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共同审核上报了132家委托收购库点,并向社会公布。
二、及时下发贷款通知书。我行已向中储粮企业下发了贷款通知书,并根据企业申请,按照“一次审批、分次发放”的原则,简化贷款申请、调查、审批手续,随到随审,为托市收购开通“绿色通道”。
三、及时拨付收购资金。在预案启动前,我行已将铺底资金所需贷款发放到位,并于全省宣布托市启动当天,全部下拨至各个小麦托市委托收购库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四、加强三部门联动。收购期间,依托当地托市办,充分发挥三部门的联合监管职能,坚持收购质量标准,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
五、创新支付手段,尊重农民兑付意愿,既满足部分农民对现金的需求,同时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我行将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电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进行公告,每县选择1—2个收购库点进行现场宣传,解答农民的疑问,了解农民需求,让农民真正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
七、托市收购结束后,我行还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在满足我行贷款条件下择优支持企业开展小麦市场化收购。
八、托市收购期间,我行将开通监督热线,在收购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可随时向我行反映和举报,我行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热线电话为0516-85797915;0516-8579791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姚西安:
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市每年小麦托市收购量在全省一直名列前矛。特别去年采取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收购行为、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内涵等措施,让农民卖上了“明白粮”、“放心粮”,收购数量创历史新高,不仅市委市政府满意,也得到了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的肯定,市粮食局也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为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夏粮收购电视电视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夏粮收购任务,通过夏粮托市收购做到:在促进发展农业生产、为粮农增收上取得实效,在严格执行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取得实效,在稳定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上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将把夏粮收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做好收购的组织领导,并按《预案》的要求,各施其职,落实好责任。今年我市仍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等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也要加强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成立托市收购管理办公室,发挥“三位一体”作用,精心部署落实各项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
抓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这是要反复强调的。要从全面落实 “米袋子” 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严肃收购纪律,优化收购市场环境,督促各委托收购企业(库点)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最标准、价格政策进行托市收购,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这是底线、红线,也是高压线。不得有以任何理由压级压价的坑农行为,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及时兑现售粮款不得“打白条”,坚决防止收购“转圈粮”。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分等分级,按质论价,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做到敞开收购,规范收购;实行粮食收购凭证“三审联签”制度,坚持每日按仓号对账、化验,公示售粮农民名单、售粮数量、结算价格等信息,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仓容较紧或不足的县区,一定要采取措施,下大力协调解决,防止出现“卖粮难”。在收购资金使用管理上,按照上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出现挪用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
三、努力优化服务
夏粮收购期间,各收购库点将按照《夏粮收购工作手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服务设施,开展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公开质量检验,保证准确计量,加快结算速度,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让售粮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收购现场,要公开小麦分级标准、质量价格政策、水杂扣量方式、结算方式等, 让农民交“放心粮” 。要广泛动员和指导农民做好粮食整理工作,通过晾晒、风扬、筛选等措施,达到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减少农民拉回头粮。
四、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的收购形势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切实履行行政职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在地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储粮安全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全社会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提高全社会各类粮食收购主体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督(市粮食局电话:83726630、83722003),按照《条例》、《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预案》等政策法规,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等各种损农坑农和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违规的情况,要逐环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