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14.12.2016 18: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教〔2016〕223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3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请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12.20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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