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银行”吸金4.23亿 成2016年南京非法集资案之最
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非法集资案的典型案件。其中曾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达4.23亿元,实际造成131名群众损失1.49亿多元,是2016年单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假冒银行高息吸储
据了解,2013年1月23日起,被告人曾勇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盟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曾勇、何绪彬经商议,以支付10%-15%高额贴息为诱惑,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何绪彬等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被告人曾勇、何绪彬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1.4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来华鹰吸收资金2375万元,陈海鱼吸收资金2261万元,谢鹏吸收资金2094.8万元。
南京市中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勇等人9年至3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罚金。据了解,在该案中,曾勇等人成立的“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外,其他各方面包括营业场所、外观、存款流程、手续等都与正规银行一模一样,蒙蔽了大量参与者。
雇佣团队作案 集资款分成
除了“傍银行”外,集资诈骗案件还出现了雇佣专业团队作案的现象。在陈文超集资诈骗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力福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裕为偿还巨额债务,经与该公司财务经理孙景春、被告人陈文超及唐洪亮商议,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新世界中心A座2208室设立力福特公司南京分公司,由陈文超、唐洪亮招募集资团队,共同进行非法集资。
李广裕将50%集资款作为陈、唐二人集资团队的收益,集资本金和利息由李广裕负责归还。2013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陈文超与唐洪亮等人明知大部分集资款将无法用于生产经营,仍以力福特公司要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等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散发小广告、电话联系等方式,共骗取马贤信、平月珍等159名被害人集资款732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658万余元。2013年11月,被告人陈文超及唐洪亮在帮助李广裕等人重新招募、培训部分集资业务员后,带领其集资团队人员离开南京。最终,市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超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通讯员 中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