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前工伤致残 近日终得到补偿

13.08.2015  12:15

37年前,市民陈某因工受伤失去右臂,但因上世纪70年代各类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陈某当时未获得伤残补助金。近日,在滨江新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协调下,现年65岁的陈某获得赔偿。

 

年轻时,陈某在我市一家模具厂工作,1977年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失去整个右臂。事故发生后,企业为陈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将他继续留用。陈某年满60岁后,企业出资为其在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日前,陈某听说企业即将关闭,向企业负责人索要工伤致残待遇。

 

滨江新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案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走访调查,但是由于相关知情人已经难以寻找,而且上世纪70年代关于工伤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企业和陈某也未订立相关协议,调查取证工作有诸多困难。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企业适当补偿陈某因伤致残补助金及各类护理费用,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