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干部退休3年内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10.09.2015 10:06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干部退休3年内不得兼职行协
民政部印发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民政部近日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办法明确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特别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前,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基本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推荐。脱钩后,原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人事管理职责被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如何产生需要明确。
针对这一问题,该办法明确了负责人候选人产生程序,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
按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文件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
综合新华社、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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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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